(社論)人工生殖法修法 牽涉生命權應擴大討論 (臺灣醒報)
醒報編輯部 2024/12/09 衛生福利部預告人工生殖法修正草案, 13 日是預告期最後 1 天。國民健康署 14 日表示,期間收集到 400 多件意見回覆,待整理內容及舉行專家會議,拚儘速送入行政院。圖為人工生殖中心實驗室護理人員工作畫面。 ( 中央社 ) 《人工生殖法》修法草案從五月開始公布修法草案後。雖然此法影響深遠,在社會跟媒體當中並沒有太多的討論。 人工生殖複雜 如果仔細看這次修法內容,範圍相當大,包含將未來受術「夫妻」修正為受術「配偶」,增訂受術未婚女性、受術異性伴侶、女性受術者、委託配偶等,光是這些部分就已經讓人眼花撩亂。 更具爭議的,是首度引進了代理孕母的概念,這就包括代孕生殖、代孕服務機構、代孕定型化契約及代孕子的女等定義跟範圍。 這些在歐美先進國家已經思考二十多年甚至三十多年的事務,台灣卻因為專家較少、觀念也不普及,未能感受到當中的複雜,以致提不出解決答案。 直到修法前最後一刻,政府才終於喊停,把爭議最大的代理孕母部分脫勾處理。必須承認這樣的謹慎是正確的,因為最核心的概念還是生命權的問題,在現代人工生殖技術如此發達的當下,要「創造」出一個生命,在科技上並不困難。但是包括了親權、教養、家庭跟對生命本質的看法卻是格外的複雜。 歐美案例須借鏡 一個活生生的生命一旦誕生,就有接下來長達七十多年的生命週期。所以對於「創造」生命的相關法律,一定要嚴謹。雖然有些團體打著歐美各種思想招牌,認為歐美可以台灣為什麼不行?但是如果我們查考歐美的代孕經驗,仍會看到就連歐盟成員國的希臘,都還有婦女和嬰兒成為人口販運的受害者。 另一個近來成為「子宮大國」的烏克蘭,卻發現孤兒院的孩子有一半是透過代孕生下的,卻被委託者拋棄。這些血淋淋的案例不先找出解決方案,貿然上路只會在台灣複製歐美的問題。 台灣界定不週全 目前台灣的代理孕母只接受「借腹型代孕」,而非更複雜的「基因型代孕」,也就是代理孕母純粹提供子宮,並不提供卵子,母子不存在基因關聯。但是光是如此,如何把代孕單純化,避免成為純粹的商業交易,另外合理補償工作損失和營養金到底可以給多少?是不是可以追加金錢報酬,都讓一向保守的台灣難以招架。 藉著這次機會,其實可以好好喚醒台灣大眾,如果真的要搶救人口,要開放代理孕母,第一步我們要承認,我們的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