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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大人的人權才是人權?人工生殖兒權益誰在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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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怡朱/社團法人台灣全國媽媽護家護兒聯盟理事長   日前,美國中情局( CIA )一份預測全球人口生育率報告出爐,將台灣列為全球倒數第一,將「少子化」議題再度炒熱,筆者注意到一個奇特現象,探討年輕人不婚不生背後原因的聲量,竟被爭取更開放的人工生殖倡議聲量給蓋過。   包括不孕症醫師、某醫學會理事長、人權團體等藉由媒體及輿論積極發聲,主管機關形成壓力,藉「少子化」議題爭取放寬人工生殖適用對象,從已婚夫妻擴及到同性伴侶或單身者,並爭取代理孕母合法化。   無獨有偶,數個同志求子紀錄片及代理孕母相關新聞,也突然密集曝光,很有默契地呼應人權團體的訴求:「生育權是人權」、「開放人工生殖適用對象」及「開放代理孕母」 !   究竟生育權是什麼?生育權原本定義對象是指一男一女,人工生殖輔助技術出現後,對於夫妻因原本具有之生育能力受損,為維護其生育權,而施予的治療行為。   至於單身者及同性伴侶,因其放棄原具有之生育能力的選擇,轉而要求也要有所放棄的能力,這便不是基本人權,而是特權。也就是說,政府並無剝奪任何人之生育權,只是不允給予原就不屬於單身者及同性伴侶的配子(精卵)特權。   一些倡議者說「代孕」是人權,更是令人匪夷所思。誠然,用自己的身體生兒育女承擔風險是人權,為何使用別人的身體,替委託父母進行具死亡風險的懷孕行為也是人權?   諸不知,代孕一事,除了使孕母陷入生死的風險,還將代孕後代的健康及生命推入不可知的高風險中。在已知的臨床數據中,早已證實試管嬰兒技術本身存在許多不可預期的風險,試管嬰兒障礙率、低體重及早產機率,較自然受孕嬰兒高。   先是胚胎培養過程中,需要進行無數的藥物處理及實驗步驟。雖然胚胎培養和環境因素不會改變 DNA 序列,但實驗過程中表觀基因 ( Epigenetics ) 會被改變,有較大機會對基因產生不可預期的影響。   再者,為提高受精成功率,採取「卵胞漿內單精子注射」的案例數近年已逐步上升。此技術是將單一精子注入卵子內,受精成功率似乎較高,但其侵入性質是否會造成胚胎嚴重損害,令人擔憂。現實世界裡已發現,人工生殖後代出現癌症及心血管疾病的機率,的確比自然受孕後代高。   吵來吵去的生育權,聽到的都是為了大人的人權吵,卻沒聽到有誰顧慮到孩子的人權?依據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第 7 條第 1 點 : 「兒童………儘可能的範圍內有知其父母並受父母照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