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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過代孕出生的藝術家:將療癒融入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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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HOTA TOMONAGA  / 朝日新聞記者 2025年12月9日 大約三年前,在參加完新員工入職培訓回家後,一名藝名為「 Sen 」的女子收到母親給她的一張彩色照片 。照片中,她的日本父母懷抱著嬰兒時期的 Sen ,而站在他們身旁的是一位與她長相神似的菲律賓女性 。那名女性正是她的代孕母親;在那一刻, Sen 感到世界崩塌了 。 追尋根源與童年的傷痛 隨著照片而來的是母親的解釋:由於不孕治療未果,父母因渴望擁有自己的孩子,轉而尋求海外代孕 ;當時日本國內的禁令使得代孕基本上無法實行 。 這讓現年 20 多歲的 Sen 突然明白了一切 。從國小四年級到國中時期, Sen 因外貌遭受嚴重霸凌,甚至產生過「想死」的念頭 。同學對她言語刻薄,不叫她的名字,而是用英文課本裡的角色稱呼她,甚至把抹布扔在她臉上 。儘管名義上是純種日本人,她卻找不到理由解釋為何自己長得與他人不同 。這些深層的創傷讓她一度深信自己長得很醜 。 「如果我國小時就知道自己的根源,我就能忍受那些毫無根據的誹謗了,」 Sen 回憶道 。 複雜的情感與父母的愛 成年後的 Sen 對代孕母親收受酬勞一事仍感到心情複雜 。她曾質疑:「購買一個新生生命並使其成為家庭成員,這與購買寵物有何分別?」 以及「我到底值多少錢?」 。 然而,這些思緒正與積極的想法拉鋸 。她說:「我想,父母選擇我並不是因為我是一個經濟實惠的選擇,而是因為他們一直在等待我的到來。」父母對她的愛顯而易見 :當他們發現女兒受欺負時,曾直接前往校面要求校方採取行動 。 Sen 堅定地表示:「與父母的羈絆永遠不會改變,我唯一的父母就是日本的這兩位。」 藝術作為救贖 今年早些時候, Sen 得知了代孕母親的名字 。既然知道了對方的容貌、名字以及她如何孕育自己,這位藝術家現在能將那個身影視為一個真實的人 。對目前的她來說,這樣就夠了 。 父母支持她追求藝術夢想,是另一種愛的表現 。在設計公司等處工作過後,她在大約兩年半前開始以「繪師忍者 Sen 」( Ekaki Ninja Sen )的身份從事藝術活動 。她的作品色彩鮮豔,描繪動物與女神,並選擇使用廢棄的地板作為畫布 。 Sen 認為這些因蟲蛀而無法商售的木板,與她因差異而被排斥的經歷產生了共鳴 。 「我覺得透過將感受轉化為...

「『我的身體告訴我,這個孩子屬於我』—— Christian 關於代孕的證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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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片內容的摘要: 1. 代孕的動機與初衷  * 經濟壓力:Christian 表示當時是為了幫丈夫支付爭取孩子監護權的律師費,希望能透過代孕補貼家用並幫助另一個家庭 [00:32]。  * 性格特質:她自認患有「病態同理心」(toxic empathy),總是犧牲自己的利益去幫助他人 [00:23]。 2. 懷孕過程的艱辛與風險  * 高風險妊娠:雖然機構告知這與一般懷孕無異,但她實際上經歷了嚴重的併發症,包括產前大出血及子癲前症 [01:51][02:25]。  * 母子連結:她在懷孕期間與胎兒建立了強烈的保護欲與連結,甚至她的其他孩子也給寶寶取了暱稱 [01:27]。  * 分娩痛苦:最終因緊急剖腹產救命,她在意識模糊的情況下被迫與孩子分離,甚至沒能好好說再見 [03:05]。 3. 被揭穿的謊言與法律糾紛  * 合約詐欺:Christian 發現委託人謊稱不孕,事實上委託母親在同一時間也懷有身孕,且該合約涉及多方造假 [04:06][04:19]。  * 人口轉手:孩子出生後,原本的委託夫婦在孩子一歲時表示不想要他了,並將孩子送往英國交給其精子父親(Genetic father) [04:48]。(孩子的委託父母不是他的親生父母。精卵都是來自他人)  * 跨國官司:她經歷了長達四年的法律訴訟,試圖爭取孩子的撫養權,但律師並未代表她的利益,最終法院拔除了她的親權 [05:24][08:53]。 4. 心理創傷與沉痛呼籲  * 非人化對待:她形容自己被當成「生孩子機器人」,機構在官司期間甚至還問她是否願意再次代孕 [08:16][08:32]。  * 家庭破碎:這場經歷導致她精神崩潰,甚至一度無法照顧原本的兩個孩子,必須回娘家休養 [07:23][07:43]。  * 現況:法律裁定她一年只能收到兩次孩子近況更新,但目前已超過一年沒收到消息,她甚至不被允許擁有兒子的照片 [06:53][09:25]。 Christian 最終沈痛地質疑:「為何一個女性擁有孩子的權利,必須建立在剝奪另一個女性與其親生孩子聯繫的權利之上?」 [09:07]

自由開講》生命不是選配 孩子不是訂製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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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lk.ltn.com.tw/article/breakingnews/5253623?utm_source=TALK&utm_medium=1&utm_campaign=MOREPAGE 2025/11/25 08:30 ◎   單信愛 在「自主」之外,我們更需要人性與底線 近期兩起海外代孕事件 —— 男同志伴侶以代孕方式同時迎接四胞胎,以及台灣骨科醫師將代理孕母生產過程「未遮蔽」的私密影像公開於社群平台 —— 引發社會譁然。前者讓新生兒以「成果展示」般亮相,孕母完全消失; 後者更直接侵犯女性的身體自主與人格尊嚴。這兩個事件共同指向一個令人不安的事實: 男同志伴侶「壹零出4啦」赴墨西哥代孕4名寶寶,引發軒然大波。(經馬賽克處理,翻攝自Threads) 當生育被商業市場吞沒,精卵、孕母被商品化後, 孕母與兒童都成為最容易被消失的弱勢。 就在台灣社會仍消化這些衝擊時,國健署署長沈靜芬證實, 《人工生殖法》修正草案已送入行政院,將單身女性與女同志納入適用範圍,修法方向更以「強調女性自主權」為主軸 。女性自主當然值得保障,但當政策只談「能不能做」,卻避開「應不應該做」、避開倫理風險、避開兒童最佳利益,這樣的推動是否過於倉促? 問題不只在於技術,而在於本質。單身女性或女同志雖然擁有卵子與子宮,但生育仍必須依賴精子 。當制度化允許以選擇精子完成生育,本質上等同於將生命納入市場機制:基因成為選項,精子成為商品,優質精卵與子宮將在市場上奇貨可居,而孩子成為被「配置」的結果;這樣的方向已讓生育從自然行為,滑向生命商品化的深淵。 婦女自主權更不應成為遮掩風險的口號 。真正的母性從來不是「我要孩子」,而是「我要保護孩子」。國外已有大量捐精、捐卵子女控訴:「我們像被挑選的商品,被購買的基因。」這些聲音提醒我們 —— 生育科技可能讓成人獲得孩子,但同時也可能讓孩子失去身世、血緣與尊嚴。 台灣在討論人工生殖時,不能只談少子化、不能只談成人的生育需求。而應回到三個根本問題: 國健署署長沈靜芬近日表示,「人工生殖法」修法版本,核心重點是強調女性自主權。(資料照) 1.  孩子的最佳利益在哪裡? 當知悉權遇上匿名保護 ,當孩子長大問:「我的爸爸是誰?」該如何回答。肥皂劇中的半路認親、亂倫等情節都有...

唐仙美觀點:孩子是你的?我的?他的?

  https://www.storm.mg/article/5132722 有一位網友近日在 「爆料公社」上發文 ,「面試官問『我兒子叫你兒子爸爸,那我是你的誰?』」原來這是一家公司的面試官詢問應徵者的問題,但日前衛福部提出了「人工生殖法草案」,這樣的問題會不會成為生活中的日常 ? 每個孩子都可看為四個部分的產物:( 1 )卵子來源,( 2 )精子來源,( 3 )子宮,( 4 )出生後照顧者。因此,孩子可以有三個母親及二個父親。基因的母親,基因的父親 ,懷胎的母親 ,社會的父親及母親。誰是孩子的父親及母親,即是遺傳的父母及撫養的父母之爭辯。( Louis Aldrich, 2001 )(邱仁宗 1988 ) 而牽涉到第三者的人工生殖家庭 (捐精捐卵或子宮),會導致多母的家庭、親屬關係不清的家庭、同性雙親家庭、先天性單親家庭的出現;這些模式瓦解家庭的觀念。( Louis Aldrich, 2001 )(羅秉祥 1994 )然而穩健的家庭制度是建構一個穩健的社會的重要因素。 由以上的複雜程度可知 ,立法者在建立與人工生殖相關的法律制度時,應該首先要先保障兒童的權益。誰是孩子的父親及母親,是遺傳的父母及撫養的父母之爭辯。兒童權利公約 第七條 兒童於出生後應立即被登記,並自出生起即應有取得姓名以及國籍的權利,並於儘可能的範圍內有知其父母並受父母照顧的權利。及釋字第  587  號 子女有獲知其血統來源之權利。自然法則皆認定分娩者為母,但捐精卵者隱私權,及代理孕母之人工生殖方式,將使落實人工生殖子女的血緣認知權有其困難。而同性家庭中必有一方與子女無血緣關係,法律制定在在考驗立法者。 當人權、法律、成人利益、孩子利益及生殖產業一起糾葛在人工生殖這議題當中,會使狀況更複雜、更混沌未明,讓人更看不清問題真相也很難處理。那你的兒子和你、我、他的關係,就不只是面試官會問的問題了。 參考資料: Louis Aldrich, 2001 維護人性尊嚴 ─ 天主教生命倫理觀 出版社:光啟文化 邱仁宗 1988 《生死之間 : 道德難題和生命倫理》 出版社:中華書局香港分局 羅秉祥 1994 《黑白分明:基督教倫理縱橫談》 出版社:宣道出版社 *作者為台灣性別人權維護促進協會顧問

捐精後代發聲

 史蒂芬妮·雷梅克斯   2016 年 2 月 3 日 史蒂芬妮·雷梅克斯 (Stephanie Raeymaekers) 是比利時捐贈者受孕兒童的倡導者。 MercatorNet 最近與她談論了她的工作。 比利時廣告業最近發起了一項支持精子捐贈的活動。 獲獎者捐贈了自己的作品來提高國家創造力。 作為一位匿名捐贈者的孩子,您對此有何看法? 出於多種原因,我發現這是一場令人震驚的活動。 首先,他們的主張純粹是無稽之談。 創造性基因並不存在。 研究證明,一個人成長的環境更有可能促進一個人的創造力。 聲稱透過讓「有創造力」的男性捐贈精子就可以創造出有創造力的人,這完全是虛構的。 在 YouTube 影片剪輯中,您可以看到遺傳學部門的負責人支持這一虛構故事。 因此,我對她的醫院提出了正式投訴:他們實際上是在撒謊,希望吸引更多的捐贈者和客戶。 它在很多層面上都被賣光了,但在大多數情況下,它的賣光是以犧牲這些精子將要懷上的孩子為代價的。 這些孩子將不被允許知道他們的血統,他們的生活將試圖填補他們身份的空白。 他們會有別人故意造成的一個大洞。 他們將無法獲得完整的醫療記錄,也無法找到他們的親生父親以及可能的十幾個兄弟姐妹。 想像一下,您是由這些傢伙之一的精子創造的捐贈者之一。 你將不得不接受這樣的事實:你的親生父親這樣做純粹是為了獲得他五分鐘的成名。 孩子最終會進入一個知道自己的親生父親寧願把他送給完全陌生的人而不是撫養自己的孩子的家庭。 這些年輕人在為他們色彩鮮豔的胖男孩集思廣益時顯然沒有考慮清楚。 我真誠地希望他們的精子品質不夠好,無法使用。 但如果是這樣,我們已經收集了我們能找到的有關他們的所有信息,並將其放入我們的潛在捐助者資料庫中。 它至少會讓一些孩子的搜尋變得更容易。 你自己的背景是什麼? 我叫史蒂芬妮。 我是比利時人,37 歲,透過捐贈者受孕。 我的故事從兩個人開始:我的母親和父親。 我母親想要孩子。 他們拼命嘗試懷孕。 當她們沒有懷孕時,她們去看了專家。 這位醫生診斷出我父親不育,並建議用與我父親相似的男人的精子進行「生育治療」。 他們付了很多錢並簽署了一份文件。 我的母親注射了荷爾蒙,他們被告知,如果她們真的懷孕了,就永遠不應該向孩子甚至周圍的人說出真相。 我是比利時第一家官方精子庫的「最終產品」。 我的母親於 1978 年春天受精,1979 ...

觀點投書:只有投票權的大人才有人權?

https://www.storm.mg/article/4937855 唐仙美   *作者為台灣全國媽媽護家護兒聯盟 臨近總統立委選舉,少子化議題竟成大熱門,修改人工生殖法再次成為攻防,「開放人工生殖給更多想生者使用」再次捲土重來 ∘單身女子可捐精生子,以及代理孕母入法成為焦點 。人權團體藉由 媒體及輿論持續施壓主管機關,希望開放人工生殖予更多想生的人。 無獨有偶,數個電視台本土劇也出現代理孕母劇情 ,似有默契一起呼應人權團體的訴求 : 「 生育權是人權」   什麼是生育權 ? 在人工生殖輔助技術發展之前,生育權固有定義對象是一男一女。而人工生殖輔助技術是醫療行為,是原本夫妻具有之生育能力受損而施予的治療行為∘單身女子想捐精生子或使用他人身體代孕 ,這不是人權而是特權∘因此,政府並無剝奪任何人之生育權,只是不允給予「單身者捐精生子」及「不使用自己身體懷孕者」的特權∘   爭爭吵吵的生育權只著墨於大人,那產出孩子的人權呢 ? 兒童權利公約 第 7 條第 1 點 : 「兒童 ……… 儘可能的範圍內有知其父母並受父母照顧的權利。」單身女子者經由捐精的人工生殖必然失去生父 ,而且連法定父親也無∘如此產出之人工生殖後代的人權從來不是考量重點 。   人權團體總是辯稱,「異性婚姻使用捐精捐卵也不在少數,為何單身就不行 ? 」。捐精在異婚施行多年以後,後遺症早已層出不窮 、 負面案例不勝枚舉。捐精捐卵後代不斷發出哀號 ,呼籲若不能終止這不利兒權的社會實驗,至少施行須更緊縮更嚴謹 ---- 澳洲 及 哈 佛 的報告,均指出這些後代很大比例須接受精神治療。在臺灣多個學子自殺頻傳的現在,我們還刻意讓這些單身女子捐精生出後代,到底是解決問題還是製造更多問題 ?   人工生殖捐精後代的 Rose 博士:「希望我們社會上對所有群體能夠尊重『血緣』及『基因』的親屬關係及身分,而不出售來自任何群體的特殊細胞。最重要的,由於 (人工生殖後代)特殊的脆弱性,以及我們無法為自己發聲,兒童由生父生母照顧的權利應受法律保護 ︒ 」   在 thembeforeus 網站 上有無數傷痛的捐精卵後代訴說著「我好想知道被爸爸抱著疼著的感覺」、「為什麼我沒有媽咪?」「我是從哪裏來的?」每個人都想知道自己的根源。難道台灣十多年後,要讓新一批捐精後代起來控訴...

代孕的另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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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代孕剝奪代理孕母親權 ] 影片 2:50-4:50 傳統代孕 (traditional surrogacy) : 代理孕母既是卵子提供者,又是子宮被租借者。美國最有名案例是 Baby M 。代理孕母 Mary Beth Whitehead 是提供卵子的代理孕母,她賣了自己的孩子後後悔了。因此案例,之後有 50 州禁止商業代孕。 Baby M https://www.lawtw.com/archives/330516   胚胎代孕 (gesational surrogacy) : 代理孕母只提供子宮,卵子由捐卵者提供。案例是加州的非裔代理孕母並不想要保有孩子、只是想了解孩子狀況子。但是法院禁止她接觸孩子,因為代理孕母在簽契約的時候就已經放棄她的母親身份。胚胎代孕就像三角櫈態狀 - 提供精子者、捐卵者及代理孕母。 6:00-11:00      不同的國家或地區對代孕有不同的法律,因此會有「代孕旅遊」 - 到代孕立法比較寬鬆的的國家或地區尋求代孕。如可以買賣卵子的地區。        新冠期間,我曾經在線上對英國代孕發表證詞,他們說,希望代孕法能像加州,我說,你怎麼會希望像加州?加州有代理孕母死亡。而代理孕母及賣卵者的權利幾乎為零,我不是在爭論他們沒有權利,而是代孕及賣卵根本不應該發生。        我們曾經對 92 位胚胎代孕的代理孕母做過研究,發現代理孕母及代孕孩子比自然受孕的母子風險更高。代理孕母會有更多的 產後憂鬱症 ,更容易有 子癎前症 及 高血壓 。就像用捐卵懷孕的母親一樣,代理孕母因為不是自己的卵,所以身體 免疫反應 更易高血壓。再加上代孕牽涉到金錢交易的部分,讓事情更複雜。 11:00-12:30 代理孕母有較高的 剖腹產率 。原因為第一,因為代理孕母容易發生 子癎前症 、會 高血壓 導致代理孕母 瀕臨中風 ,而此時可能寶寶還沒有足月,所以必須要用剖腹取出孩子挽救代理孕母。第二,是要 配合委託父母的時間 。委託父母可能從國外如西班牙來,所以要在指定時間內把孩子生下來。另外第三,也有委託人認為不想要孩子經由 「 自然生產 」 碰觸到代理孕母骯髒的陰道 ,所以要求剖腹產。這是把女人當作私人財產,當作物品可以任意處置。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