隱患重重 代孕市場成猖獗黑市

 

京新浪網 01-27 00:06

 

字級變小

字級加大原標題:隱患重重 代孕市場成猖獗黑市  來源:經濟參考報

涵蓋供卵、移植、代孕、親子鑒定「一條龍」服務,承諾兩年抱到寶寶的「零風險」套餐是73.8萬元……

 

《經濟參考報》記者了解到,國內一些地下「代孕黑市」仍然猖獗,諮詢量、訂單量大增,代孕費、供卵費水漲船高,醫療、法律和倫理等諸多風險已有目共睹。

 

猖獗「黑市」70餘萬「無憂抱子」

 

「正規醫院操作,篩選優質健康胚胎,供卵、代孕一條龍服務,男孩、女孩自由選擇,雙胞胎也可以!」這是記者在網路上輸入「供卵代孕」,得到的海量信息中的一條。

 

業內人士介紹,代孕分為三種:一是精子、卵子由需求方提供,體外受精後進行胚胎移植,借用代孕媽媽的子宮孕育;二是僅精子來自需求方,卵子由供卵者提供,由代孕媽媽孕育;三是僅卵子由需求方提供,用第三方的精子進行異質人工授精后,由代孕媽媽孕育。

 

記者隨機找到其中一家名為「添寶兒醫療」的機構,簡單諮詢后客服小傅提供了一份相關的價格表,僅供卵或者供精並提供移植手術的費用為11萬元,僅代孕的費用為35萬,而涵蓋供卵、移植、代孕、親子鑒定「一條龍」服務,承諾兩年抱到寶寶的「零風險」套餐是73.8萬元。據她介紹,因為受疫情影響,以往出國代孕不方便了,現在基本都在國內做,一樣安全可靠。

 

而在天眼查上關於「添寶兒醫療」的信息顯示,「添寶兒醫療」所屬企業為武漢添寶兒醫療諮詢服務有限公司的經營範圍為健康諮詢(不含診療)、醫療系統軟體開發、醫療信息諮詢、醫療設備技術諮詢和技術服務。供卵、移植等屬於診療手術,並未在其經營範圍之內。

 

與其相關的競品信息顯示有36家企業,這些企業所屬地包含廣東、北京、雲南、四川等,簡介中大都有「試管嬰兒諮詢服務」關鍵詞,但卻幾乎沒有診療手術資質。記者聯繫其中一家成都的所謂「健康諮詢」公司,該公司表面上是給不孕不育患者提供健康諮詢和海外就醫途徑,實際上也會做代孕中介,一名工作人員說,「來做代孕的人還是不少。」該公司官方微博上還公然提及「感謝代孕媽媽」等內容。

 

多次試管嬰兒失敗后,成都一對40多歲的夫妻鋌而走險想到了找人代孕這條路。「我老公說,不生孩子就離婚,想到這麼多年的夫妻感情,實在沒辦法,只能到處試。」42歲的秦帆(化名)無奈地說。

 

秦帆說,他們找了一家廣州的代孕中介,要價90萬去泰國代孕,目前正在湊錢,錢湊齊了就準備去試試。記者調查發現,大齡失獨家庭、因病失去自主孕產能力的人群成為新的代孕核心群體,提供代孕服務的中介機構也根據需求提供多種「套餐」服務,明碼標價。

 

「借腹生子」並不美好

 

三大風險暗藏危機

 

近年來,我國不孕不育夫婦逐年增加,中南大學生殖與幹細胞工程研究所肖紅梅教授提到,近年來,受環境污染、過早婚前性行為、性傳播疾病感染、人流葯流次數增加、工作壓力大、生育年齡延遲等因素影響,不孕不育發病率呈現一定上升趨勢。據中國人口協會、國家衛健委於2018年發佈的數據,中國育齡夫婦的不孕不育率從20年前的2.5%3%攀升到12%15%左右,患者總數達5000萬。代孕成為不孕不育者「病急亂投醫」的一條路徑。

 

我國明令禁止開展代孕服務,但仍有人鋌而走險,諸多風險已有目共睹。

 

一是醫療風險。浙江大學醫學院附屬婦產科醫院生殖內分泌科主任朱依敏介紹,例如正規醫院的取卵手術對環境要求高,必須無菌、恆溫,而大部分地下代孕往往尋找非正規診所取卵,由於缺乏監督,存在消毒不徹底、器械重複使用、操作不規範等風險,若出現過度刺激或者感染,供卵者會有生命危險;代孕母親在妊娠和生產過程中也有可能遇到生命危險;再比如孩子的風險,一旦出生的孩子有身體缺陷或者疾病,後續治療跟進該如何處理。

 

二是法律風險。花了70多萬元找人代孕生下的孩子,體檢時查出聽力弱,夫妻倆把代孕機構告上法院,要求全額退款,而代孕機構卻反訴要求支付尾款18萬多元;男子找代孕,等了好幾年沒見到孩子,錢也拿不回,只得起訴代孕機構還錢;女子為富豪代孕收1100萬元被判退還。近年來因為代孕引發的法律案件時常見諸報端,如代孕合同而產生欺詐的違法犯罪行為,由代孕引發的撫養權爭議、繼承權爭議以及監護權爭議等。

 

江蘇樂士律師事務所專職律師蔡萍解釋,代孕合同的交易標的是出生嬰兒,嬰兒不能作為交易商品,所以本身代孕合同就是非法的,違反法律的禁止性規定,即民法典關於合同無效的法律規定,同時代孕也違反了民法典關於公序良俗的基本原則的規定,所以代孕合同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合同無效。「無論是求孕方、代孕方甚至代孕機構,都面臨多重法律風險,即使簽訂了代孕協議,當事人期望獲得的合同權益都不受法律保護。」蔡萍說。

 

三是倫理風險。四川鼎立律師事務所律師施傑認為,代孕會對傳統的道德觀和人倫觀構成挑戰,代孕媽媽和代孕子女的尊嚴會受到踐踏,女子成了「生育機器」。

 

湖南金州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律師袁小露提出,從倫理性來說,被曝出的絕大部分是有償代孕,也就是女性的子宮和生出來的孩子都被商品化,如果孩子有先天缺陷、殘疾很有可能被遺棄,甚至被代孕機構當作「失敗品、殘次品」另行安排,甚至所謂的「客戶」他不想要了,直接要求棄養、退貨。這一些都極大的挑戰了社會法律、道德和倫理底線。

 

法理難容輔助生殖技術需加強立法監管

 

近年來,國家衛生部門查處了多起涉嫌從事代孕違法違規活動的案件,但記者調查發現,這些查處的案件還僅僅是「代孕黑市」的「冰山一角」。我國《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管理辦法》第三條規定「禁止以任何形式買賣配子、合子、胚胎。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不得實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術。」

 

但《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管理辦法》也同時提到:「對醫療機構實施代孕技術的行為,衛生行政部門應給予警告、處3萬元以下罰款,並給予有關責任人行政處分。」袁小露表示,依據目前條文,只能對正規的醫生和醫療機構進行管理,違法成本過低,是導致「代孕黑市」屢禁不絕的原因之一。

 

受訪專家表示,相關部門既要從法律監管程序上,區分對待非法代孕行為和生育障礙患者渴望擁有下一代的心愿,又要對於人類輔助生殖技術加快立法規範,依法合規發展人工授精、胚胎移植在內的輔助生殖技術的同時,推動將《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管理條例》列入國務院立法計劃,提高立法層級,加大對代孕等違法違規行為的懲處力度。

 

袁小露建議,要明確監管、打擊的部門主體責任,只有衛生、市場監督、政法機關和紀檢監察、輿論監督等形成聯動,打擊「代孕黑市」,才能促進生殖輔助醫療市場健康發展。

 

湖南省人民醫院婦產三科主任陳春燕表示,在我國捐卵代孕行為不宜商業化,目前法律制度和社會倫理對捐卵代孕形成的親子關係的認定以及附屬產生的父母子女繼承、撫養、贍養等關係對應的權利義務等事宜還沒有立法。

 

對於失獨家庭、缺乏生育能力的特定人群,朱依敏表示應正視他們的需求,在完善法律法規、嚴格監管的前提條件下,可適度放開志願贈卵,由具備資質的正規醫療機構提供服務,「與代孕相比,在正規機構取卵面臨各類風險相對較小,但需要對捐贈志願者有充分的法律保護和健康保障,同時參照器官捐獻嚴格監管,杜絕商業交易苗頭出現。」


https://m.news.sina.com.tw/article/20210127/37492018.html

留言

這個網誌中的熱門文章

當代孕母親被委託父母要求終止妊娠時會發生什麼情況?

Jaida的傷痛 - 死亡代理孕母女兒的故事

台灣100-106年人工生殖輔助技術出生嬰兒體重、先天缺陷及早產現況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