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何承翰、張鈞凱
日前,因為中國大陸女星鄭爽與其前男友張恆代孕棄養新聞,讓「代孕」成為1月的最熱門話題。撇開藝人的個人言行爭議,「代孕」這個議題或許是當代最具爭議、意見最龐雜的社會議題之一,其牽扯到包含倫理、醫學、法律、社會心理等價值判斷,也因此各國的法律規範差異龐大,或明令立法禁止,或搭配配套開放,或未加管理。而在爭議之下其背後存在的龐大商機也成為不容忽視的現實,因此是否允許「商業」代孕,又成為另外一個層面的問題。
在中國大陸,微博評論可以不斷看到一個詞:「代孕Biss」(代孕必死),反對任何形式的代孕是相當主流的意見。根據《人民日報》2017年2月發起的一項應否支持「代孕合法化」的民意調查,81.5%的人選擇了不支持,而支持者只佔13%,另有5.5%的人則是不支持也不反對。在台灣則是國民健康署做過三次的民意調查,都有過半數的民意支持代孕,2020年立委提議要讓代理孕母合法化,目前進度是「代理孕母」法制化草案一讀通過。
台灣近期也開始有呼籲對「代孕」通過再思考的聲浪,批評將「代孕」與「進步價值」掛鈎的不適當,以及台灣在討論「代孕」議題時多偏向需要尋求代孕的一方,卻未曾考慮過代理孕母存在的階級剝削,以及過度強調個人自由而對於社會倫理關係的衝擊。事實上,台灣《人工生殖法》在討論時,專家會議便決議與代理孕母脫鈎處理,即說明了這個看似帶來更多自由曙光的議題,背後其實還涉及了科學、倫理、法律、社會道德等層面的問題,應該要更為謹慎的看待。
代孕合法化背後的複雜危機
代孕制度在各個國家的規範不一,粗略可以分為立法禁止代孕、允許非商業代孕,和允許商業代孕。目前已知合法代孕的國家超過30國,美國有45州。
從目前開放的國家可以看到,各國規定大相逕庭,隨著社會共識的改變、這些制度也有過調整。而在某些允許非商業性代孕的國家,商業代孕需附加刑責,例如加拿大和澳洲,「代孕」究竟該不該被允許或該不該讓其市場化,是兩個層面的問題。
選擇開放「非商業性代孕」的國家,考量的是能解決不孕夫妻困擾,讓醫療技術幫助他們得以實現生育權;但在合約上也並非完全不給予代孕者報酬,而是給付原則上以填補開支為原則,具有利他性。至於「商業性代孕」,則是讓代孕者可以收取填補原則費用以外的報酬,強調市場機制,給予雙方在法律的規定下形成契約內容的空間,因此容許仲介、廣告等存在。
允許開放的原因,是看到不孕症夫妻無法生育的傷痛,人工生殖技術的出現,讓許多人得以透過科技實現「生育自由」。結婚生育年齡的提高、不育症的比例攀升,尋求人工生殖的夫婦越來越普遍,2010年世界衛生組織(WHO)資料,有伴侶、生育年齡婦女中不孕之比例約在8%到12%;以國民健康署2015年發佈的資料,台灣平均每七對夫妻就有一對存在不孕的問題,求診的患者則落在30歲至39歲之間。
然而,在上述的需求、主張和做法之下,隱藏的卻是子宮和嬰兒被商品化的問題,以及代理孕母和孩子的權利被漠視。更遑論在代孕和小孩出生過程中,太多不可控制的變因。即使契約簽訂是「雙方的自由意志」,但實則是一種上層對下層的階級剝削。
而在市場化的層面來看,全球的代孕市場正在不斷壯大。根據不完全統計,2012年全球代孕行業規模已達60億美元,不論是合法和非法,跨國代孕產業鏈的存在,已成為無法忽視的現實。
儘管主張開放者,認為可以透過積極的法律介入管制,可以避免剝削情況發生的「正道」。當代孕成為非法的地下產業,更可能會讓仲介機構獲得暴利,將代孕放上檯面以法律管制,限制可以使用這項技術的人,打擊非法的代孕產業才是更務實的做法。
但是,真正的問題在於,如果將「代孕」市場化、合法化,等於容許人的子宮跟嬰兒「被交易」,助長階級剝削的情況。如同正在現實世界發生的,現在擔任代理孕母的多是中下階層或來自相對貧困國家的婦女,例如烏克蘭、印度、泰國成為代孕大國。而就算是開放非商業化代孕的國家,代理孕母和委託人也存在明顯的階級差異,以目前開放代孕國家的統計數據為例,委託者多為社會中上階級,代理孕母則多為失業婦女。
此外,開放合法代孕市場,是否真能「有效管制」,從而保障弱勢者的權益?抑或只是讓資本剝削披上「合法」的外衣,更明目張膽地從下層階級中汲取利益?這恐怕是輕言主張代孕者,沒有深思但無法迴避的深層矛盾。
本質困境遠遠超過價值主張
其實,「代理孕母」在女權界也沒有取得共識。因為其碰觸到女權主義者對於「生育」態度多年未休止的爭論點:「子宮」是生理女性的枷鎖,還是專屬的特權?代理孕母的身份是打破父權的結構,還是另一種壓迫?贊同代理孕母,真能讓女性對自我身體(子宮)的使用更有積極性嗎?
女權主義者對「代孕」的探討,是帶入不能生育者與被剝削者不同痛苦的天平兩端,從而去探討「選擇權」與「自由」的命題,體現了代孕議題的複雜性及其中的價值衝撞。
近年在台灣支持「代孕」議題時,有部分團體僅以四字「進步價值」稱之,把「代孕」這個議題牽扯的人權、女性和階級等面向膚淺化了。例如2012年婦女新知基金會的一封聲明,其實十分值得反思。
2012年,連戰女兒連惠心赴美尋找代孕,「花費多年、大量金錢赴美只為求得一子」,得到許多台灣民眾的關心。在當時的時空背景下,開放代理孕母的聲浪開始出現,遂有人將開放「代孕」與進步價值掛鈎,忽視許多台灣人眼中「西方先進國家」對於代孕制度的嚴厲管制。
如同當時婦女新知基金會在聲明上寫道:「開放或禁止代孕,各國立場不同,並非如部分人士所宣稱的進步國家都逐步開放代孕,僅有台灣畫地自限不願開放。除同理不孕女性面臨社會壓力與需求的痛苦外,『保障代孕者權益,避免剝削、堅持性別平等』是婦女新知不容妥協的第一優先。」除了凸顯「代孕」不該僅以進步價值掛鈎,更應該關照社會上不同的價值光譜。
在代理孕母場域,有太多關於生育權、女性權益、個人與社會關係、階級等議題的探討。不同地區的民意在此議題上看似有著認知落差,就算側重於不能生育者的痛苦,但其所帶來的階級剝削,以及看似有選擇實則無選擇的哀痛,才是本質上的困境。
曾經引起全美國關注的紐澤西州「Baby M」案,更能看出代孕的現實複雜性,以及由此牽涉的個人與個人、個人與社會等關係。難道一紙合約最終勝過懷胎10月,而人的價值是可以被「交易」的嗎?
哈佛大學政治哲學教授桑德爾(Michael J. Sandel)在其著名的「正義」課堂(Justice)上,也以該案例為例,其中有人提到,這是「你情我願」的協議;但也有學生認為,這項合約的雙方,在事前「沒有獲得足夠充分的資訊」,她不知道未來的小孩會怎麼樣?在懷胎的過程會怎麼樣?這也是醫學角度看「代理孕母」的難題:技術上可行,但是無法預測懷孕漫長過程中的生理心理變化,這是沒有數據可以量化的,而關係的產生又要如何用金錢衡量或用一紙合約去規範?課堂上也有學生提到,有些東西是不該讓市場介入,更不能用法律去強制執行的。
要的只是漫無邊界的個人自由?
很多時候,在看代理孕母的爭論很容易導向「尊重簽訂契約的自由」以及「每個人都有選擇權」,卻忽略了在階級問題、貧窮問題下,「自由意志」是否真實存在?在印度,擔任一次代理孕母的金錢可能是印度家庭一年的收入,這樣選擇代孕的婦女是「自主」的選擇嗎?
「自由」似乎是當代人最常掛在嘴上的價值論斷標準。但是,當科技發展到一定程度,讓人類得以實現更多的「自由」可能時,社會規範該成為幫助個人「解開鐐銬」的助力,還是應該限制個人自由的無限擴張?回到「社會契約」概念的原始脈絡,主張讓渡部分個人自由,以成就集體的社會自由,在代孕議題上更值得反思。漫無邊界的個人自由主張,難道應該以犧牲社會規範與倫理關係為前提?究竟什麼樣的價值,才是我們最該珍視的。
回頭看鄭爽案引發的爭議,在棄嬰數量大幅攀升的現在,當人也享有「自由」可以選擇精子、卵子時,當人也自由「擁有」自己的孩子,是否助長了人命的「優劣」?而在市場化的推波助瀾下,人的生命是否也要被標價,這是值得一再反思的課題。
在討論代孕議題的時候,比起以單一論點去否定或贊成代孕制度,更是一個思考個體與社會關係、科技與社會關係的絕佳契機。在釐清代孕爭論不同的價值碰撞外,再進一步面對能否允許讓市場介入「生育」和「生命」,或許才能給出對「代孕」的立場。
本文來源:《多維TW》月刊063期
https://ctee.com.tw/bookstore/magazine/41566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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