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只有投票權的大人才有人權?
https://www.storm.mg/article/4937855 唐仙美 *作者為台灣全國媽媽護家護兒聯盟 臨近總統立委選舉,少子化議題竟成大熱門,修改人工生殖法再次成為攻防,「開放人工生殖給更多想生者使用」再次捲土重來 ∘單身女子可捐精生子,以及代理孕母入法成為焦點 。人權團體藉由 媒體及輿論持續施壓主管機關,希望開放人工生殖予更多想生的人。 無獨有偶,數個電視台本土劇也出現代理孕母劇情 ,似有默契一起呼應人權團體的訴求 : 「 生育權是人權」 什麼是生育權 ? 在人工生殖輔助技術發展之前,生育權固有定義對象是一男一女。而人工生殖輔助技術是醫療行為,是原本夫妻具有之生育能力受損而施予的治療行為∘單身女子想捐精生子或使用他人身體代孕 ,這不是人權而是特權∘因此,政府並無剝奪任何人之生育權,只是不允給予「單身者捐精生子」及「不使用自己身體懷孕者」的特權∘ 爭爭吵吵的生育權只著墨於大人,那產出孩子的人權呢 ? 兒童權利公約 第 7 條第 1 點 : 「兒童 ……… 儘可能的範圍內有知其父母並受父母照顧的權利。」單身女子者經由捐精的人工生殖必然失去生父 ,而且連法定父親也無∘如此產出之人工生殖後代的人權從來不是考量重點 。 人權團體總是辯稱,「異性婚姻使用捐精捐卵也不在少數,為何單身就不行 ? 」。捐精在異婚施行多年以後,後遺症早已層出不窮 、 負面案例不勝枚舉。捐精捐卵後代不斷發出哀號 ,呼籲若不能終止這不利兒權的社會實驗,至少施行須更緊縮更嚴謹 ---- 澳洲 及 哈 佛 的報告,均指出這些後代很大比例須接受精神治療。在臺灣多個學子自殺頻傳的現在,我們還刻意讓這些單身女子捐精生出後代,到底是解決問題還是製造更多問題 ? 人工生殖捐精後代的 Rose 博士:「希望我們社會上對所有群體能夠尊重『血緣』及『基因』的親屬關係及身分,而不出售來自任何群體的特殊細胞。最重要的,由於 (人工生殖後代)特殊的脆弱性,以及我們無法為自己發聲,兒童由生父生母照顧的權利應受法律保護 ︒ 」 在 thembeforeus 網站 上有無數傷痛的捐精卵後代訴說著「我好想知道被爸爸抱著疼著的感覺」、「為什麼我沒有媽咪?」「我是從哪裏來的?」每個人都想知道自己的根源。難道台灣十多年後,要讓新一批捐精後代起來控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