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志明教授談代孕
柯志明 1 月 1 2 日 下 午 1 : 4 2 · 有關目前立法院正在審議修訂的《人工生殖法》,我的基本倫理立場如下: 1.孩子是有尊嚴的人,不是東西,不是財產,不是工具,更不是成人可以任意操控玩弄的玩物。 2.生育兒女是人際活動,是存在於生育者(父母)與被生育者(兒女)之間最為珍貴神聖的生命活動,而不只是生育者(尤其婦女)個人的行為。 3.任何人都沒有權利刻意以違反人性、尊嚴、道德、倫常關係的方式生育小孩,例如,刻意使之無父、無母、多父、多母、無合法正當父母,或刻意使遺傳父母、生殖母親、養育父母分離等等,否則就是侵犯孩子的尊嚴,剝奪孩子擁有正常且完整之人生與人倫關係的權利。 ......................................................... 全文 https://www.facebook.com/share/p/1HtKfyEy2F/?mibextid=wwXIf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