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志明教授談代孕


有關目前立法院正在審議修訂的《人工生殖法》,我的基本倫理立場如下:
1.孩子是有尊嚴的人,不是東西,不是財產,不是工具,更不是成人可以任意操控玩弄的玩物。
2.生育兒女是人際活動,是存在於生育者(父母)與被生育者(兒女)之間最為珍貴神聖的生命活動,而不只是生育者(尤其婦女)個人的行為。
3.任何人都沒有權利刻意以違反人性、尊嚴、道德、倫常關係的方式生育小孩,例如,刻意使之無父、無母、多父、多母、無合法正當父母,或刻意使遺傳父母、生殖母親、養育父母分離等等,否則就是侵犯孩子的尊嚴,剝奪孩子擁有正常且完整之人生與人倫關係的權利。
.........................................................
全文

留言

這個網誌中的熱門文章

名家論壇》朱駿/人倫不應該隨便玩弄(今日新聞)

(社論)人工生殖法修法 牽涉生命權應擴大討論 (臺灣醒報)

【Yahoo論壇】台灣應先保護孕產婦免於死亡 非推動人工生殖及代理孕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