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權與生育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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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孕在香港以至在大部分國家都是不合法的,是不是香港,以至大部分國家都太落後了呢?

曾經,歐洲不少國家都可以進行合法代孕,後來卻又「倒退」回去,歸根究底,任何行為商業化後,無可避免變成產業鏈,付錢的買方,自然對提供服務的賣方有諸多要求。產品變成商品,就算合約訂明「貨物出門恕不退換」,拒絕收貨還是不可能完全杜絕,而且一旦成為產業,賣方必然會營銷,營銷則必定包括刺激需求。所以,現在代孕中介公司的宣傳是,人人都有「生育權」。

生理上,只有女性才能生育,自然定律決定了並非所有女性都能生育,代孕服務最初出現的時候,是讓能生育的女性替不能生育的女性代勞,然而單是這類別的服務,已分為用自己的卵子還是直接用代母的卵子,假如用的是代母的卵子,那生下來的孩子其實已經和委託方的母親沒有任何血緣關係,變相是令丈夫能在不與其他女性發生感情和肉體關係下生育一名和他有血緣關係的孩子。這種代勞服務,代母賣的不但是子宮,還有她自己的DNA,自然定律本來決定了這位女性委託人不能繁衍後代,她爭取的「生育權」,有真的生育了嗎?

以上是已經爭議了蠻長時間的代孕熱議題,近年隨著同性戀平權運動在世界各地轟轟烈烈地展開,代孕服務業有了新的目標受眾,就是替「兩個爸爸」生孩子,有些男同性戀者因為傳統家庭壓力,需要生孩子來堵住長輩的嘴巴,有些男同性戀者則渴望擁有屬於自己的孩子以圓一個家庭夢。那問題來了,男性,作為生理上沒有生育機能的性別,究竟有沒有所謂的「生育權」?

「生育權」這詞是隨著平權運動乘勢而來的,現在已然變成代孕產業的宣傳意識形態,很多男同性戀者本來已接受了自己不會繁衍後代,但代孕中介找到他們,和他們說,「人人都有生育權!生兩個,一個用你的精子,另一個用他的精子!完美!」這邊刺激需求,那邊搜刮可用的卵子和子宮,順便還可以挑選性別膚色等等,簡直彌補同性愛情一切的遺憾!

而且為了刺激代孕業務,中介公司還會大力支持平權運動,不是love is love,是love is money,不是love wins,而是money wins。

支持平權是毋須支持生育權的,沒有子宮的人,為甚麼能有生育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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