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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看到公平交易,我看到殘酷剝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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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她留下一雙兒女,從今天起,她的兒女只能望著天上的星星來思念母親。 她簽約成為代理孕母,憑著一只契約,她相信這可以保障她的權益。前幾次胚胎著床並不順利,她忍受著注射荷爾蒙引發的身體不適,卻沒有任何金額補貼;仲介說,沒有順利產下嬰兒是拿不到任何費用的。為了不讓先前的心血白費,她再次接受胚胎植入手術,終於成功了,然而誰也想不到,剖腹產生出嬰兒後,她竟因主動脈剝離猝死。 「簽約之前就要想清楚可能會有這種後果啊!」、「又沒有人強迫她簽約!」、「自己選的就要自己承擔」。社會上冷眼旁觀的人不少,充斥著責怪受害者的輿論。有誰想過,她是教育程度不高的代孕者,能夠讀懂多少契約內容?誰曾想過,女人的子宮被代孕市場視為孵化器,「呈現給女人選擇」的方式是否誤導了代孕者低估風險、高估酬賞? 又有誰曾質疑,女人必須生孩子難道不是傳統觀點對女性的壓迫?女人必須有孩子才能擁有幸福的這個想法,豈不正是對婚姻家庭的想像?法國和德國基於人權考量而立法禁止代孕、瑞典政府認為任何形式的代孕對女性都是剝削;代孕並不是進步的潮流,而是把女性強迫推進傳統封建制度裡的角色和壓迫之中。這個社會若想要解決不孕者的困境,真正該做的應是奮力破除女人必須生育的刻板印象、對抗必須擁有血緣下一代才幸福的傳統想像觀點,而不是透過制訂契約,讓不孕者繼續活在刻板印象的壓制之下,甚至把其他女性也推入被壓制的位置。 如果你曾經讀過「房思琪的初戀樂園」,為了被性侵的女孩感到心痛;如果你曾關注#MeToo運動,對於受害者被責怪感到忿忿不平,那麼,代孕對於不同身分別女性的壓迫,也會需要你的關切和起身對抗。這個壓迫正透過助孕仲介和生殖產業等資本主義的觸角,將魔爪伸入我們的社會和國家之中,讓遭到刻板印象壓制的不孕者感到被羞辱、把擁有子宮的女人塑造成生產商品的孵化器,當不孕者或代孕者的權益受到侵犯,資本主義透過各種管道和媒介去指責受害者,讓受害者不敢發聲。資本主義取得全球數百億美元的利益,揮一揮衣袖、帶走利益,不帶走一片雲彩,並且告訴女人、告訴每個人:這一切都是女人自己的「選擇」。女人只能繼續被責怪,被這個社會責怪、被家庭責怪、繼續被各種莫須有的罪惡感壓得喘不過氣。 女人不應為難女人,女人應該團結起來,抵抗將女人視為傳宗接代工具的刻板觀點! (王莉琪/國小老師) https://kairos.news/330222

代孕(代理孕母)知多少Q&A

Q1:「代理孕母」(代孕)是什麽? 答: 「代理孕母」又稱「代孕」,指的是使用夫妻或伴侶之外之第三者之身體(子宮)生育自己血緣子女的行為,又分為以下兩類: (一) 人工授精代孕(傳統代孕):使用代孕母親的卵子和委託父親的精子進行受精,再藉由代孕母親的身體懷孕生產的過程與方式。 (二) 試管嬰兒代孕(姙娠代孕):使用委託夫妻的精子與卵子或捐獻的卵子/精子經由「試管嬰兒」(又稱「體外人工受精」(IVF),所產生的胚胎植入代理孕母的子宮內著床,再完成懷孕生產的過程與方式。 Q2:「代理孕母」在我國合法嗎? 答: 「代理孕母」在臺灣還沒有特別法律加以規範。惟依「人工生殖法」第2條定義之受術夫妻「妻能以其子宮孕育生產胎兒」,可知「代理孕母」並不適用現行「人工生殖法」。 另我國民法採取「分娩者恆母」原則(民法第1065條第2項),在現行特別法並無相關規定優先適用下,若採取代理孕母的方式擁有子女時,親子關係的認定即須回歸民法,即代孕者即為代孕子女之法律上母親。「人工生殖法」第24條亦是認定懷孕生產者為法律上孩子的母親,而非捐卵者為母。目前立法院審議中的修法草案明顯違反上述「分娩者恆母」原則。 Q3:「代理孕母」是人權嗎?屬「生育權」保障範圍嗎? 答: 「生育權」又稱「生殖權利」,是一項基本人權。1979年聯合國《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規定男女「有相同的權利自由負責地決定子女人數和生育間隔,並有機會獲得使她們能夠行使這種權利的知識、教育和方法」。 依照聯合國「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其所保障的生育權指的是生育者的基本人權,也包括安全、可負擔、有效、合理的懷孕、分娩、產後的服務及營養,卻並未包含委託別人代為懷孕的權利。使用他人身體代孕從來就不是基本人權。 ※本粉專後續將不定期補充代孕相關Q&A 若您有相關建議問題(Q),歡迎在下方留言,謝謝

女人只能利他?還是可以利己?

 2021-03-08 05:11 聯合報 / 顧燕翎/女性主義起點站網站站長(新竹市) 一九九○年代以後,代理孕母合法化在台灣形成重要的公共議題,同時涉及女性的生育和工作。議題發展初期此事有關三類女性:不孕但想要子女的女人、婦女團體和兒童保育團體的女人、可能成為代孕者的女人。一旦合法化之後,需求者可能擴及所有想成為委託父母的女人和男人,但提供子宮的卻永遠是不幸的、淪處於劣勢的少數女人。 在不孕婦女的要求下,衛生署(衛福部前身)一九九六年草擬《人工生殖法草案》以合法化代孕,卻引發重大爭議。在過程中,最重要的利害關係人:代理孕母及代孕子女雖未能具體現身,仍受到婦女和兒保團體高度重視,她們要求政府不能只看到人工生殖產業的利益和委託夫妻的需求,而必須優先考量代孕者和代孕子女的基本權益,給予充分保障。 然衛生署一開始即將代孕設定為不收取報酬的利他行為,要求代孕女性發揮愛心,享受懷孕和助人的快樂;卻不願限制醫療機構收費,也不禁止仲介,而被質疑有壓榨弱勢婦女之嫌,在歷屆行政院婦權會(二○一二年改名性平會)中均激烈辯論,草案終未能送到立院。 二○○七年衛生署迂迴進擊,先通過《人工生殖法》,再試圖增補代孕法條,仍未過關。關鍵在其立場矛盾,一方面高舉利他大旗,規定代孕婦女僅能收取營養、醫療、交通費等微薄補助,不可牟利,卻放任醫療和相關產業以她們的懷孕和生殖營利。是可忍孰不可忍! 其次,衛福部保護委託者,卻輕忽代孕者及胎兒,將生育權界定為委託者有權得到低成本的代孕,代孕者卻沒有議價權。人工受孕、懷胎、生產的過程既危險又辛苦,卻不可以是工作,沒有工資,也沒有勞基法保障,可是最後必須依法交出孩子,沒有反悔權。 世界上代孕合法化的國家不多,允許利他型代孕的國家,如荷蘭、英國,大都立法保障孕母(不論是否採用她的卵子)為法律上的生母,委託者需通過領養或准領養手續才能得到孩子,換言之,她有權反悔。而荷蘭甚至不設立補償金額的上限,畢竟愛心無價。這些國家也以法律保障孩子,限制委託夫妻的年齡、對他們做身心健康評估、調查有無犯罪(特別是性犯罪)、家暴紀錄,孩子有權知道自己的身世等。 原未禁止商業代孕的印度、泰國等曾是世界代孕工廠,在許多負面新聞後(例如外國單身男子大量訂製小孩、戀童癖男子性騷自己的幼兒等),立法禁止商業代孕,並對利他代孕訂下嚴格規範,必須本國籍、結婚五或三年夫妻、代孕者必須為近親等...

【阿妹經紀人陳鎮川450萬代孕生子 媽媽盟:代孕能解決少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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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怡朱/社團法人台灣全國媽媽護家護兒聯盟理事長 原文網址:  阿妹經紀人陳鎮川450萬代孕生子 媽媽盟:代孕能解決少子化? | 雲論 | ETtoday新聞雲   https://forum.ettoday.net/news/1929891#ixzz6o8zACCAA Follow us:  @ETtodaynet on Twitter  |  ETtoday on Facebook 最近三則生理男性想要產出後代的新聞令人矚目。一是男變性為女的網紅罔腰宣佈懷孕;二是張廖立委協助台灣男子「阿強」將其在烏克蘭代孕的雙胞胎接回台灣,並且呼籲應儘速通過「代孕」修法;三為阿妹的經紀人陳鎮川和新婚老公花了450萬經由代孕有了兒子。 雖然罔腰懷孕後來證實為烏龍一場,但在現今嚴重少子女化的台灣,此三則新聞似乎開啟了男性可以經由科技擁有孩子的無限想像。但在感嘆科技大能之際,我們真正了解看似美好願景之下的重重問題嗎? ▲ 陳鎮川喜獲愛兒!(圖/翻攝自陳鎮川) 國健署:人工生殖嬰兒 較高早產、低體重機率 男性沒有子宮,在取得卵子後,須倚靠「人工生殖輔助技術(ART)」及「代理孕母」才能擁有後代。在多年的人工生殖產出後代後,已發現人工生殖帶來並非只有好處。 國健署報告顯示,台灣人工生殖後代有較高的早產、極低體重 (如下圖)、較低體重及缺陷機率。 ▲ 單胞人工生殖嬰兒有較高的極低出生體重比率(小於1500克)。(圖/媽媽盟製,參考國民健康署資料) 疾病機率 高於自然受孕後代   我們已知 早產嬰兒易有聽障 (早產嬰兒為一般嬰兒的50-150倍);而 極低體重嬰兒易有神經發展障礙 。而國外人工生殖後代,除了如台灣一樣的問題外,更發現其高血壓、自閉症、智能障礙及癌症機率,也較自然受孕後代為高。 因此,已有許多文獻警告,與胚胎相關的試管嬰兒技術本身存在許多不可預期的風險。在其培養過程中牽扯到無數的藥物處理及實驗步驟:過量排卵、取卵、受精、胚胎培養、胚胎選擇、胚胎移植,及可能的冷凍保存胚胎。這些步驟有機會對基因產生不可預期的影響。 而ART再加上代孕,胚胎除了承受 ART技術帶來的風險外,還要考慮來自母體可能的排斥。2017年美國的研究報告顯示,與同一產婦自己自然受孕的孩子相比,代孕後代有較高的早產率及低出生體重率。同一份報告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