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片] 捐精後代聯合國發言一 Rose博士 (加內容摘錄)
我想提出的是:討論這個發生在我們身上的議題,卻沒有讓我們參與討論。我代表這些人工生殖後代。在今晚大會會議室即將擠滿人的時刻,我請大家認清這個事實:沒有任何生殖科技後代,被邀請來參與討論。
在我20多歲的時候,我開始真正探索這究竟怎麼回事。做為捐精後代,我是由哈雷街的匿名捐精者提供精子。我從沒多想過我的捐精者是誰,因為他只是一個醫療事物,我從沒把他想做是一個人。直到20多歲,我才開始意識到,這對我產生多大的影響。我感到失望的是,我父親並不是我的生父。我没有來自他的的遺傳,然後我意識到,我也不是猶太人。
没有來自他的的傳承。
我真的不知道我是誰。我不知道我傳承自誰,以及我的生父是什麼樣子。而這個社會實驗的荒謬之處,是當你意識到了問題,你卻走投無路!
我在20歲出頭時覺醒,我本以為我能很快釐清,但這是一個很大的問題,我去尋求專家協助,但我發現沒有人感興趣。最終我震驚地發現政府的回應如此不友善。衛生部門和HFA與我對抗了七年。
在高等法院中,我們要求至少與被收養的孩子有相同的權利
(確認生父) 。他們認為我們要求確認生父的權利,並沒有法律依據。我們的身份純粹只是一個法律上的證明。已合約化並記載在我們的出生證明上。
但我的高等法院判決已經確定,根據第8條,我們確實有權確認身份。有權知道生父母的資訊,我們對身份的認定,與所有人有一樣的權利,以建構我們的血緣身份。
我們的出生證明是合法,但全是騙局,儘管理論上我們有權了解自己遺傳自誰,但我們的出生證明並未註明我們是捐精後代,所以我們被欺騙。
為了我們生而為人的權利,因此在向高等法院上訴後,我認為我該向學術界呼籲。所以我在澳洲深造,並做了實地訪查。在「被領養者支持小組」和其他單位的協助下,將收養人及其子女,與他們的父母和兄弟姐妹以及「原住民失竊的一代」的成員重聚。我致力於讓他們與血脈連結。
這不僅僅是我的個人故事,而是歷史上常見,
但以不同方式呈現。一群人被選擇,而他們的遺傳身份,因為某些原因被抹滅。包括肆無忌憚的收養
。窮人會把他們的孩子,送到更富裕的家庭;或是原住民「失竊的一代」。這是一種摧毀他們文化的方式,對統治者而言就更容易殖民一個國家,並宣稱對土地有主權。
如今我要向你們呈現的爭議就是,生殖技術本質上是以「成人」為中心。例如,在英國並沒有應對生殖產業與客戶發生利益衝突時的機制,應該要有道德和法律責任,來保護遺傳關聯性。對於所有社會群體甚至尚未出生的人們,有責任去考慮道德及法律的層面,與承認道歉的賠償與服務機制。我們(捐精卵後代)已被生下,卻失去遺傳連結。社會有道德和法律義務,來幫助解決捐精後代所遭遇的問題。例如:建構維護我們的基因庫,並幫助我們與遺傳親屬建立聯繫。
我想提醒你們注意,對那些經由人工生殖生下的人來說,
這種基因血緣關係是很重要的。捐精後代的遺傳連續性(確認生父)卻輕易地被拋棄與否認,他們說:「你只需要愛」因此,世代之間對於重要性和原因之間存在著很大的矛盾。
你從來不會對那些做試管嬰兒的「成人」說:「你為什麼要做試管嬰兒?你只需要愛!」所以法院正在談論,我們努力、費時提出的要求,嘗試取回我們在被懷孕前,就因捐精而被剝奪的血緣身份。
我們試圖在各種基因網站,追踪我們的兄弟姐妹。我們嘗試找出自己的生父生母,我們當中很多人想找出自己的生父生母。這是我最好朋友之一
娜蕾·奇許,精子來自阿爾托,但在墨爾本被養大,我們不知道發生了什麼事情。我們在澳洲共同參與「為捐精孩子爭權益活動」15年,期望能改變法律。
一開始以為她有腸躁症,最後發現她有末期大腸癌。當她們意識到這與遺傳有關時,她已經花15年尋找生父。捐精者的資訊和法律,對她都已來不及了。她的權益被忽視了,她在去世前6週才找到父親。
和捐精者建立非常有意義的關係。他(捐精者)很愛她,他不只是一個捐精者。他不僅僅以冷漠的方式提供遺傳或血緣信息。如果你看到照片,你可以看到父女間有深深的連繫。而她積極參這運動,結果發生了什麼?因著立法者看到她、知道她,才看見我們應有的權利!看到她竟死於,原本可以預防的疾病。並得知她在八個家庭中,有同父異母的手足。但沒有辦法讓其他手足知道,他們也有遺傳大腸癌風險。
所有過去或將來被生下的捐精後代,都有權知道自己的生父母。原因就是理解到,捐精後代若能了解生父母的遺傳疾病,就能減少遭受的苦難。立法者從娜蕾·奇許
案例看見,了解父母病史的重要。
只要你是捐精後代,你就可能有其他同父異母的手足。通常會在地緣附近,有年齡相仿的同父異母手足。這些手足間很容易互相吸引,事實上已證實有「基因性吸引力」。他們在被收養者中發現,如果你不知道自己與某人有血緣關係,很可能就與他們有「基因性吸引力」。因為你們有很多共同點。也因為需要 回溯性地實誠公開捐精者資訊。
我認為「娜蕾法」是前瞻性且偉大的,因為它給予捐精卵後代「遺傳父母」,而非僅是孩子生命中的捐精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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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這個生殖產業有很大的利潤,預計到2025年有將近50億美金的市場。世界各地的"人工生殖合法大餅",創造龐大商機。如在英國,或我的情況。匿名捐精最終應該被立法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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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來應優先考慮孩子的最大利益,但相關法律卻全由兩個利益相關者--生殖產業及其客戶來定義,兒童的福利就會被低估或輕視。現實中,誰來定義兒童的福利?及基於什麼原則?
兒童的福利非常不穩固,孩子的最大利益非常重要,但如今實際上,兒童利益一直下滑,它變成只是一種概念。我們的利益被掩蓋,但最終我不相信他們會保護後代的福祉。
置身其中的兒童(捐精後代),通常離兒童最佳利益很遠,最重要的是,由於嬰幼兒特別脆弱,在此情況下我們無法為自己發聲。兒童有權讓「血緣家庭」得到法律的承認與保護,如今卻已淪為,由法律及合約來定義兒童的家庭。
在合約簽署過程中,血緣失去意義,無血緣者卻成為孩子的合法親屬,血親在這種情況下被帶走。但最終人們都認可了這種狀況。
就很多人而言,成果取決於帶回家的嬰兒率
(人工生殖的成功率)。結果是,幸福家庭的定義,是指能成功將人工生殖寶寶帶回家,這一切都被社會認為是很棒的結果,但實際的後遺症往往在很長時間後才開始。對我來說,後遺症在20多歲時就開始了,如今我已經45歲了,仍沒有停止,還有對我孩子的影響與衝擊。
我擔心女兒。這是我的女兒奧麗芙可能有糖尿病,我的兒子剛剛發現心臟問題。當我帶他們去看兒科醫生時,他們問我的家族病史。我感到非常憤怒,因為我是被醫師刻意製造出來的。我及我的後代是不可能有最大利益。
法律應該考慮到,我們至少應該擁有了解家族病史的權力,以及更新家族病史資料的方法,我並不是說捐精生子就可以合法了。如果你以為可以取得你的家族病史,但實際上,
你無法信任生殖產業和其客戶,會為我們捍衛捐精後代的利益。因為過去百年來,他們都没有做到這一點。
我們現在必須改變治療成年人不孕症的生殖技術相關觀點,
並採用規範標準來保護兒童的最大利益。我們不需要重新設計,我們知道什麼是兒童的最佳利益。
我們一直強調兒童應由生父生母撫養。如果不重要,那麼就讓所有人都無所謂。任何有生育能力的婦女,都可以透過生殖產業隨便帶一個寶寶回家。難道這不重要?或者應反過來保護每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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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需要跨領域的保護,以應對來自生殖產業及其客戶的利益衝突。
我們需要承認「捐精卵生子」是一個社會實驗。當實驗出錯並傷害到我們時,受害人得不到協助與彌補。然而他們仍然認為這樣做很好,所以我們需要一個中心來追究責任,並為那些受到影響的後果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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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我希望社會上對所有群體,都能夠尊重其親屬關係與血緣關係。不再出售來自任何群體的特殊細胞(精子/卵子) 。感謝您撥冗聆聽。
本網站己取得ECLJ: European Centre for Law and Justice 中文翻譯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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